新闻动态

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的通知

各位同学

截止2021年111日,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已初步完成。对于未按时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的以及认定分数不及格的同学,将在2021年3月进行补充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级未按时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的以及认定分数不及格的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认定方式

通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申报及认定,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创新创业学分”。(在校外可通过VPN找到“学工系统”,登录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

学生自2021年3月1日-3月8日向学院提交补充认定申请纸质版(附件1),在3月9日-3月20日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看已经认定的项目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申报。

2. 学院审核

各学院自2021年319日-3月22日对于学生补充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3. 学生确认

学生于2021年323日-2021年3月25日登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确认。

 4.学校终审

各学院于2021年326-3月30日对于补充认定学生确认中反馈问题情况进行核实解决,达到本学院所有补充认定学生全部确认。学校根据审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成绩录入

学生处将终审后成绩录入成绩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创新创业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分补充认定工作。

2、各班班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附件2)

3、补充认定工作为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最后一次机会,请2021届毕业生务必确认已获得或者可在补充认定工作中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避免影响正常毕业。

 

联系人:贺琦

联系电话:83951566

 

附件1: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申请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1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