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7级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在12月17日16:00前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至博远楼529学生工作办公室。
此次只需要预审之后有变动的同学提交相应材料到学院;无变动同学无需再次提交。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及审核:学院统一将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班班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3、按照我校“我和我的祖国共奋进”重大教育活动激励措施,我校参与70周年国庆群众游行、广场联欢任务的学生可认定4分,此项目单独列计,可与其他项目叠加,但参与国庆相关志愿服务时长不能累计加分;参与志愿服务(任务三)的学生,国庆志愿服务时长可参照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对应时长加分。
联系人:高琼 贺琦
联系电话:83951566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使用)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