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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文化与传播学院有硕士研究生名额1名。

二、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提高成绩要求。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7.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8. 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9. 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0.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四、评选程序

(一) 申请

1.申请研究生请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③2000字以上个人事迹;

④研究生期间个人成绩单;

2020年9月17前提交上述材料(附件2、附件3个人事迹、个人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2.申请研究生还应于2020年9月17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由于系统仍在调试,本次申请仍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 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四) 审定

“推荐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   尹可心 贺琦

联系电话: 83951566

材料接收地点:博远楼529

电子邮箱: heqi1996@163.com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0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