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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前老版本)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3日

二、自评程序

1.下发通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邮、微信等平台,向全体2016级学生及时宣传、讲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自评。学生自行填写附件1。

3、班长统计:学生自评后班长填写完成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送暂时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人数,学院掌握学生名单,加强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种主题讲座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完成第二课堂学分。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摸清学生情况,认真组织学分自评工作。10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送到博远楼529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inkexin@cueb.edu.cn。

2、各班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3、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进一步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联系人:  尹可心   

联系电话:83951566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表

附件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汇总表

 

 

 

文化与传播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