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各位同学于2018年9月18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aiqimeng@cueb.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远楼529.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正反打印)。
(2)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联系人:代启蒙
联系电话:83951566
材料接收地点:博远楼529
电子邮箱: daiqimeng@cueb.edu.cn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业和家庭经济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已经设为固定格式。其中“推荐意见”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并签名,“院系意见”栏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存档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