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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赴边远山区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关于我校赴边远山区就业的毕业生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18年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学院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

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3、《2017-2018年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需加盖学院公章)。

上述材料于9月12日前集中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博远529)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

将《2017-2018年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于9月12日前发送至yinkexin@cueb.edu.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组织,深入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二)各学院负责组织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申请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主动了解代偿资格毕业生前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注:北京市边远地区、边远地区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3《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尹可心

联系电话:83951566

        

       

 

       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