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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需要,北京市人保局委托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自2017年起,本市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将通过该系统在线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信息,达到实时报送、初步审批、数据存储的目的。

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 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 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7月1日至去的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原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申报程序包含的步骤分别为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式、初审申报、准备现场复审材料以及复审等后续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材料

请各学院于2月27日3月3日期间收齐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由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交,进行校内审核。

二、填报信息

各学院汇总所有申请人资料后须填写附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收集表》。36日起将安排各学院依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 (具体安排开学后通知),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图片。系统录入信息要求详见附件三系统操作截图。

三、公示

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暂定3月13日19日,具体公示日期以开学后通知为准。其中所有补助类型中公示“助学”及低保两类补助类型。

四、初审申报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校将于3月通过系统进行上报

五、准备现场复审材料

初审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准备复审所需材料并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其中除系统导出材料外还需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2.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 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六、后续流程

现场复审、查询发布状态及反馈发放结果均学校统一完成,详见后续通知。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