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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21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此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报送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xsgz2020@126.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共分为4个文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4)在校期间所获奖励、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以“姓名-证明材料”命名)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22

  

  学生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