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此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一份),并盖学院公章。
请申报同学于5月30日下午14:00前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邮箱yuanxinyue@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远楼529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联系人:袁心玥
电子邮箱:yuanxinyue@cueb.edu.cn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