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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同学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本学期将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20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7日

学院审核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7日

学生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学校终审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月29日

 

三、认定方式

通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申报及认定

网址 http://219.224.71.66:8089/或者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创新创业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

学生自2023年11月29-12月7日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看已经认定的项目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申报。

2. 学院审核

各学院自2023年12月7-12月17日对于学生补充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3. 学生确认

学生于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登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确认。

4.学校终审

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3日-12月29日对于学生确认中反馈问题情况进行核实解决,达到本学院本学期申请同学全部确认。学校根据审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成绩录入

学生处将终审后成绩录入成绩系统。

6.补认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报的或未达到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格”标准的同学,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书面补认申请及相应认定材料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补充认定(材料交至学院),具体流程另行通知。注:补充认定成绩最高为及格

 

五、工作要求

1、创新创业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同学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班级班长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文化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20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