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提高成绩要求。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文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9.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1级别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2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各学院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条件。
三、评奖名额
依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确定。文化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
四、评审机构
(一)人员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遵循平等和保密原则,即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选程序
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人员申请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仅提交电子版)。
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19日15:00前提交上述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至学院,其中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529@163.com,纸质版交至博远楼529办公室。
同时,申请研究生还应于2024年9月19日15:00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本次申请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 学院初评
1.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按照候选人票数多少进行顺序推荐。
2.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院汇总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 审定、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五、联系人
若有任何问题,请与文化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朱老、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951022;83951566。
附件:
1.《文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可1页正反)
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
文化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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