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方案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推免工作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免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石刚、于九涛

成员:王冲、朱红霞、许敏玉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办法

本次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安排、工作程序、实施要求等以教务处最新制度和通知要求为准。

推荐条件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中推免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计划分配。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参考各系部专业学生数量及历年推免名额,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商定,将学校分配至各学院及相关部(处)的推荐名额,在不超过学校给定名额的前提下,依据本年级各专业在读学生比例进行测算,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分配至各专业。若四舍五入后名额多于或少于学校给定名额,则按四舍五入前的十分位、百分位比对大小,进行增减名额,确保总名额与学校分配一致。

公示期内如出现因个人原因放弃,在本专业内实施递补。直至该专业无符合条件人选,该名额方可用于另一专业符合条件者。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由学院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要求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每位专家均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与指导教师联合参赛、联合发表论文的学生还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创新和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创新和科研成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教授推荐信同时公示3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四)计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按照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学校推免名额的分配,最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在全学院内对拟推免学生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我院推免学生名单。

(六)上报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按照学院要求,将学生考评和相关材料上交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 附加分

附加分分为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两项,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奖励加分

1.获得国家奖学金、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2分;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等,加1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加0.5分。

2.在校期间,全国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1分;北京市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0.5分。

3.奖励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二)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1.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目录》中规定的中文 C 类期刊及以上、国际B2类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每篇加0.5分。

以上论文应是所学专业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成果。

2.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按以下规则加分:

(1)互联网+:国家一等奖(金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银奖)加3.5分,国家三等奖(铜奖)加3分;北京市一等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加2分。

(2)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加3.5分;北京市一等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加2分。

(3)挑战杯:国家特等奖(金奖)加4.5分,国家一等奖(银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铜奖)加3.5分,国家三等奖加3分;北京市特等奖(金奖)加3分,北京市一等奖(银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铜奖)加2分。

(4)以上三项比赛独立参赛者加对应等级分数的100%;集体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加对应等级分数的70%,每名集体项目成员加对应等级分数的30%。

(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者,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学生需将附加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上交至学院审核,学院将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第六条 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2.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七条 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自行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院推免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及申请,并须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中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时间安排

9月5日:学院发布推免通知。

9月7日:学生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9月7日—9日:学院审核报名材料、评定思想品德成绩、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有关信息。

9月9日-10日:学院完成推荐,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公示及申诉方式

1.公示渠道:

文化与传播学院官方网站(https://whycbxy.cueb.edu.cn/)

文化与传播学院信息公开栏(博远楼5层)

2.申诉渠道

在学院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如下渠道申诉:

电子邮箱:zhangsue@cueb.edu.cn

电话:010-83951667、83952648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日开始施行,由文化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