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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6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班长汇总后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1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远529)。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名称+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为文件名发送到yinkexin@cueb.edu.cn。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上报的材料、第二课堂手册盖章、读书笔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问题,请及时了解情况并对学生开展教育引导。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

(4)审核: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3、按照我校“我和我的祖国共奋进”重大教育活动激励措施,我校参与70周年国庆群众游行、广场联欢任务的学生可认定2分,此项目单独列计,可与其他项目叠加。2016级参与学生情况由学院统一开具证明。

 

联系人:  尹老师  

联系电话:83951566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文化与传播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