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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3.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推荐。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各位同学于2018年9月18日16:00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aiqimeng@cueb.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远楼529.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正反打印)。

  (2)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联系人:代启蒙

    联系电话:83951566

    材料接收地点:博远楼529

    电子邮箱: daiqimeng@cueb.edu.cn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门数以2017-2018学年来统计;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50 字左右,内容不能雷同,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先后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推荐人意见和院系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落款时间间隔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